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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家庭养猪业

近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养殖周期内发展适度规模生猪养殖的指导意见》,并就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生猪养殖、进一步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落实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江苏: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家庭养猪业

很明显,各地在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养猪的同时,要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养猪。坚持“一次一策”的原则,加快养殖场升级改造,改造成规模适中(年屠宰生猪1000头以上)、种养结合的家庭养殖场。鼓励大型水产养殖企业采用“公司+家庭农场”的合作经营模式,促进中小型养殖场升级改造。加强示范引导,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整合推广一批种植养殖循环适度规模生产模式。

各地要充分发挥金融信贷的杠杆作用,支持和促进生猪恢复生产,同时利用好现有的国家和各级生猪发展奖、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奖、生猪县奖。鼓励银行机构纳入土地经营权、种畜圈、大型养殖机械、生猪等。在可接受的抵押物目录中,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生猪抵押和农业保险政策抵押试点。创新保险支持方式,鼓励各地和保险机构探索公猪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逐步扩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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