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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支持大型养殖企业跨省运输仔猪!

原标题:我省出台新措施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大型水产养殖企业跨省运输仔猪支持

今年,在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下,我省生猪养殖业受到冲击。为了有效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治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跨省转运仔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鼓励和支持省内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将省外仔猪(以下简称育肥仔猪)运入四川。本通知将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实施。

四川:支持大型养殖企业跨省运输仔猪!

根据通知,市(州)防控非洲猪瘟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应支持和鼓励企业将仔猪从非疫区(非洲猪瘟)运往省外。转移的仔猪应来自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化养殖场,其他条件按省转运仔猪指挥部现行规定执行。

从省外转移仔猪后,在全国企业统一生产布局的基础上,需要将适量的原种和祖传种猪转移到省外扶持。原则上实现先调入再调出。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签署承诺书来召回小猪。允许仔猪先叫出再叫入,但仔猪叫入时间不得晚于7月31日。

此外,通知明确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仔猪转移的监管。转移前,应对养殖场和隔离场进行防疫风险评估和环境监测,重点检测非洲猪瘟,确保空内的围栏清洁无疫情,防疫措施到位。移交后,要加强对落地的监管。仔猪转入市场后,必须立即进行非洲猪瘟的检测和隔离观察。原则上,它们不应该跨领域运输。如因扶贫或散养户需要确需分散养殖,经21天集中隔离观察,非洲猪瘟阴性检测,可分散混饲。

为了防控非洲猪瘟,2018年11月,全省全面禁止生猪跨省运输,对水产养殖企业增产造成一定阻力。“这次支持大型水产养殖企业从省外运输仔猪,是为了确保今年我省完成6000万头猪,保证猪的生产和供应。”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牟表示,企业运输生猪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向转运地监管部门备案,落地后24小时内向转运地监管部门报告,做好安全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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