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技术 > 好消息!为了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官方计划放宽养猪场选址的距离要求

好消息!为了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官方计划放宽养猪场选址的距离要求

29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征求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养殖场等五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修订,以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反馈截止日期是12月29日。

好消息!为了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官方计划放宽养猪场选址的距离要求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表示,此次修订的原因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实施以来,在加强动物防疫管理、提高各地动物防疫水平、保障水产养殖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农场等五类场所的区位距离规定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订。

首先,需要对防疫条件进行科学评估。养殖场等五类场所的防疫条件与周边自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密切相关。统一的位置距离规定无法覆盖上述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采用更科学有效的方式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评估。二是需要提高防疫管理水平。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许多已建动物养殖场达不到选址距离要求,无法通过防疫条件考核,导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比例较低,难以通过防疫条件考核达到提升防疫管理水平的目的。

好消息!为了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官方计划放宽养猪场选址的距离要求

另外,第三是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的需要。2019年以来,可育母猪和生猪数量下降更多,稳定生产和供应压力更大。最近,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发展生猪生产。但部分地区土地资源匮乏,不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对选址距离的要求,新建养殖场所的土地利用问题难以解决。

意见稿主要修改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关于区位距离的相关规定,包括《办法》中对养殖场等五类场所的区位距离的规定,以及专营和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市场的区位距离的规定。

好消息!为了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官方计划放宽养猪场选址的距离要求

比如意见稿提出规定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布局要符合以下条件:

其次,选址风险评估要求要明确。借鉴甘肃、大连等地《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的立法实践,在选址过程中引入以风险评估为工具的行政确认程序,加强对各类场所的开工前服务和指导。

具体修改如下: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关于选址建设的条款增加两款,即第二款“设立前款所列场所,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选址的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和第三款“发证机关应当考虑自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养殖环境、动物分布等因素。和动物疾病的发生。”

第三,部分地区报告称,在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建设的农场难以修建围栏,建议适当放宽条件。针对这种情况,我部于2018年致函广东省农业和农村部门,同意在除畜禽外的其他动物养殖场周围修建围栏、围栏等可以防止畜禽进出的隔离设施。这次,将参照上述批复修改《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要求,《办法》中对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材料和现场审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本文转载自中国生猪养殖网,整合自中国养殖网。如有侵权,请联系f_fb#foxmail.com,我们会立即处理!

好消息!为了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官方计划放宽养猪场选址的距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