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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发展农村休闲旅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乡村休闲旅游是拓展农业功能、发掘乡村价值、创新商业类型的新兴产业。加强对农村休闲旅游发展的金融支持,是金融支持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满足城乡居民美好生活愿望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农村休闲旅游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打造农村休闲旅游升级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明确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坚持新的发展观,服务新的发展模式,遵循创新驱动、绿色主导、农业主导、综合开发和市场导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农村休闲旅游的优质发展目标,以农村第一、二、三产业一体化发展为路径,拓展农村多功能,拓展新产业增值增效空。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主体,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资金、技术、网点和综合管理优势,增加信贷供给,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打造优秀农村休闲旅游项目,为农村综合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美丽休闲村内的各类商业实体提供了100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信贷额度,优先保障中国美丽休闲村的信贷需求。

二是注重金融对乡村休闲旅游的支持力度

一、重点支持重点领域。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推荐的中国美丽休闲村和国家重点休闲农业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为重点区域,满足本地区农村休闲旅游经营者的融资需求。

(2)重点支持学科。支持重点地区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发展农村休闲旅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和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共享机制。各级农业银行要利用好信用评价体系,整合客流、人均消费、项目现金流等因素,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如农房、农村住宅等,以及农民纳入白名单管理,力争贷款得到充分利用。加大对金融体系健全、产业特色鲜明、现金流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3)重点支持重点领域。支持重点地区各类乡村休闲旅游经营者发展多种业态,如乡村观光、农耕体验、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红色旅游、特色餐饮、民俗体验、乡村住宿、共享农庄、在线旅游等。,并完善供水线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聚焦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为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链中的商业实体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的金融服务。

第三,创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的金融服务产品

(a)创新金融产品。在中国美丽休闲村和重点县区,积极推广中国农业银行“景区开发贷款”、“景区收益权贷款”、“惠农E贷款”、“农家乐贷款”等特色产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中国农业银行各一级分行可因地制宜推出区域性金融产品或服务计划,突破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规定的,须报总行批准或备案后实施。中国农业银行对农村休闲旅游经营者发布的各级融资政策或产品,可以优先在全国美丽休闲村和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优先满足农村休闲旅游经营者的融资需求。

(二)拓宽融资渠道。中国农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发行相关债券和证券化产品,提高乡村休闲旅游的直接融资能力。票据组合、并购、非标准融资等。,通过多渠道、宽领域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3)救市后帮助行业复苏。积极帮助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农村休闲旅游企业和经营户恢复经营。在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坚决不放贷、不持续放贷、不压贷,通过重订还款期限、发放贷款、不还本续贷等方式缓解到期还款压力。鉴于我国美丽休闲村的商业实体具有资源优势和良好的信贷条件,但由于疫情而暂时困难,应主动盈利,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4)技术支持智能金融服务。围绕“互联网+旅游”,积极提供各种开放式银行产品和智能景区、智能停车、智能物业等场景的金融服务,推动数字技术在农村休闲旅游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对于有资金可追溯监管需求的项目,探索建立网上资金监管平台,提升资金渗透监管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农村休闲旅游数据的积累和共享,为信贷供应提供支持,提高信贷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第四,加强金融支持中国美丽休闲农村的措施

(一)纳入特殊金融产品适用范围。将中国美丽休闲村纳入《中国农业银行重点乡村旅游村贷款管理办法》(农行规[2019]191号)的适用范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中国的美丽休闲村,如果发放给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每户信贷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需要在额度、期限、担保、信贷条件、还款方式等方面突破总行的政策、制度和产品规定。,授权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自主审批授信业务;各级农业银行可以根据经营主体的风险特征和项目周期,在利率审批权限内自行定价。利用支农、支持小额贷款、再贴现等工具。降低企业实体的融资成本。

(二)优化信贷供给条件。对于商业资源独特、商业效益好、诚信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以及经验丰富、商业前景好的行业领袖和财富领袖,可通过信贷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贷款方式可自助、可回收。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实体,逐步加大对“首贷户”和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

(3)探索多样化的担保方式。我国美丽休闲村与乡村休闲旅游相关的各种主体可以采用设施抵押、地上附着物抵押、股权、经营权、订单质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贷款。在认证、抵押登记等外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农民住房产权集体资产质押和抵押贷款融资模式。通过合作社内部的联合担保和相互担保,向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级农业银行与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和产业基金的作用,通过第三方信用增级提升贷款主体的融资能力。

(4)优化业务流程。针对我国美丽休闲村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推进“并联运行”、“最大补充一次+期限完成”工作机制的调研和审查,有效缩短了贷款办理期限。当贷款对象为普惠小微企业时,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可以整合总行授权范围内的业务环节,将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授信使用、定价审批权限集中在同级,同时推进多项事宜审批。在保证审批独立性的前提下,小额信贷产品创新和整体服务方案制定可以纳入平行经营范围。

动词 (verb的缩写)建立正常的合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村休闲旅游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金融服务。中国美丽休闲村和重点县所在的中国农业银行应及时收集相关客户和项目需求信息,做好农村休闲旅游金融需求调查和客户(项目)筛选工作,确保金融服务的落实。加大农村休闲旅游资源集聚区金融创新力度,探索金融助推农村休闲旅游发展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各级农村休闲旅游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责任,强化责任,综合政策,避免“半拉”项目或“未完成”项目,努力落实各项措施。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区域规划和市场前景,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选择融资项目,客观评估融资需求,协调项目资金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投入,提高金融服务的准确性和可持续性。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及时向中国农业银行通报农村休闲旅游政策、发展规划和动态监测情况。中国农业银行应及时向农业和农村部门通报与“三农”相关的政策信息、金融需求和金融服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省级行要定期分析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产业发展司和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部;积极探索建立基于新型农业直报系统的名单信息和信用共享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对接平台。

(四)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各级农业银行要认真总结扩大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有效担保方式、优化信贷流程、帮助农村休闲旅游在疫情后复兴、转型、升级的主要模式和典型经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通过编写分发简报、媒体报道、发布网站等方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并推广了更多地区推广金融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的经验。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事务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发展农村休闲旅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