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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

农业农村事务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厅(局、委),各部委、各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保护和发展农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振兴道路,充分发挥法治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按照中央政府综合法治工作会议部署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围绕“保障供给安全、强化强化、振兴流通顺畅”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 切实发挥法治在农业优质发展、引领农村改革、保障农村治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支撑作用,为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要贯穿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的全过程,确保农业和农村法治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新的需求和期待,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以法治国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在涉及农民基本权益的事项上保持历史耐心,把握利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新的发展观。立足新阶段、新格局,在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中全面、准确、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观,促进农业和农村优质发展,提升农业和农村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农业和农村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围绕中央关注的重点问题、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问题、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注重补短板、扬长避短,增强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统筹规划、超前推进。适应扩大农业和农村部门职能、全面推进农村振兴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制度理念,统筹推进农业和农村各领域各级法治建设,加强自上而下的横向合作与协调,形成推进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3)总体目标

到2025年,农业和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完善,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农业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日益健全,农业和农村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能力大幅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农村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市场化法治经营环境得到优化,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基层农村干部和农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4)加强农村振兴的法律保障。围绕农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巩固和扩大依法扶贫攻坚成果,推进农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动、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充分发挥法治在农业和农村优质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加强农业支持和保障,确保农村建设有序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宜居农村和农民富裕。

(5)加强对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的制度支持。要将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法制化、制度化,依法推进干部配置、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和公共服务优先。围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将强农惠农的有效政策措施制度化、法制化,为农业和农村创造公平、透明、可预见的法律环境。加强立法与改革的衔接,及时将农业和农村重大改革决策和成果纳入法制轨道,推动改革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

(六)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法律不能授权,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把法治作为农业和农村部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尺度,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以提高法治素质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农业和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推进工作的能力。

(七)进一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村,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范导向作用,使依法决策、依法治理成为农村干部的习惯和意识。深入开展农业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律知识进村入户,营造依法办事、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用问题、依法化解矛盾的农村法制环境,积极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完善农业和农村法律规范体系

(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整体发展与安全,加强粮食安全、种业与耕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构建完整的农业与农村法律体系。围绕全面推进农村振兴,依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推进《农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综合性基本法的制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进程。推动《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研究推进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立法。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增强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实行年度立法计划制度,科学安排农业和农村年度立法项目,加强前瞻性研究和项目储备,充分发挥立法计划的整体引领作用。完善项目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和评审工作机制,增强专家、立法调整主体和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注重利用新媒体和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改革、废放并举,努力解决好难不难、严不严、重要不重要等一些问题。引导和支持各地加强立法交流与合作,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业和农村地方立法的实施、互补和探索,避免越权立法和重复立法。对于不符合发展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修改、废止或提出相关建议。

(十)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一律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与审议等方式代替。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四,提高农业执法监督能力

(十一)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逐步建立农业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省级协调机制,完善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体系。建立各省市县四级培训体系,组织执法培训等活动,五年内轮岗培训全部执法人员;建立农业执法办案指导机制,成立省市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组织执法技能竞赛、执法盛会等活动,培养执法专家,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专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建设部和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移动终端系统,推进建设一批市级罚没有毒有害物质暂存销毁场所、渔船违法扣押场所。制定农业执法人员尽职豁免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功奖励、办案补贴、有毒有害物质暴露补贴等职业保障政策。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农业原料质量、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江禁渔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年度执法监察活动,开展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重点水域非法养殖捕捞、生猪屠宰、农资打假、非法用药和非法添加、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合作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的合作与配合,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十三)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度,动态调整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跨区域执法工作随机抽样和交叉评估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执法案件的指导,及时公布具有影响力和恐怖性的典型案件。加强执法档案评估,发布优秀档案。充分利用立法解释和执法批复,解决执法复议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执法办案效能指标评价体系,以执法办案为基本标准衡量改革成效和执法工作。

第五,提高农业和农村普法的实效性

(十四)深入实施法制规划。制定并实施农业和农村普法计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纳入农业和农村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强新的农业和农村法律法规的解释,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法的基础上,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进行准确的普法,加大案例普法力度,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五)开展重点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精神深入农村基层,深入农民群众,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素质。利用中国农民收获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推进农村振兴,广泛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农民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积极参与国家基本法特别法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六)推进法律法规进村。建立省市县村联动机制,培育农村学习法律用法示范户,开展农村法律教育基地建设。重视示范户和法治教育基地在农村普法和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以农村普法和服务农民为主题的实践活动。统筹利用农村文化馆和农民书店,为农民搭建有效的学习平台。促进法治文化、民间文化和地方文化的融合发展,组织编纂和创作具有农村文化特色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

六、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十七)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依法完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执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水平。对于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应首先进行风险评估。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意识,注意听取法律审查机构、外部法律顾问或公共律师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听取无法律意见的意见,未经法律审查或者非法审查,不得提请审议决定。

(十八)加快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适应新阶段新要求,切实承担起农业和农村部门协调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责任,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和部门间合作,全面推进农村振兴,依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布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综合执法事项目录等。,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农业和农村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19)深化“分配诉讼”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清理整合,取消简政放权的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及时跟进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防止管理真相空的发生。依法规范审批程序,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审查。实施认证事项通知承诺制度,公布实施通知承诺制度的认证事项目录。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大力推进许可事项电子化处理。完善政府服务监督员制度和开放日制度,实行政府服务“好与坏评议”制度,畅通企业群众意见沟通反馈机制,营造市场化、法制化的国际商务环境,激发涉农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七、增强农业和农村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

(二十)加强对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完善农业和农村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习法律的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以及对宪法、民法、公共行政法律、与农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了解被视为农业和农村部门干部初步培训和工作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参加法院听证会和其他活动,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法治,理解法律,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治和法治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十一)依法解决农业纠纷。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处理涉农信访,注重从政策层面防范和解决信访反映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以法律为依据,以理服人,以情服人,加大农业执法过程中涉农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力度。贯彻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依法公正处理复议案件。

(二十二)增强依法应对农业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重大动植物疫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类涉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高涉农突发事件处置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依法分类分级政策,加强涉农突发事件日常应急储备和演练,完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提高依法处置疫情、灾害、渔船、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等涉农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产业安全和生产安全。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实习法治思想,把法治建设作为职能强、基础强、管理强的重大政治任务,完善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解决。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作为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并将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切实做好农业和农村法治各项工作。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应诉,提高应诉能力,尊重和执行法院的有效判决。

(二十四)加强劳动力。加强法制工作体系建设,完成具有较强专业实力、注重调整和充实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和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到法律岗位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干部培训,增加业务岗位和法律岗位干部交流,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法治的高素质工作人才。选择和加强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部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机构、法律研究机构、公共律师和法律专家的作用,通过内外融合,加强对重点和难点法律问题的研究,为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二十五)加强条件保护。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法治资金保障制度,推进法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标准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渔业执法装备)指导标准》,推进执法装备和着装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职业安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农业和农村法治信息化水平。

(二十六)加强激励和约束。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激励问责。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纳入干部考核体系,重视选拔使用具有良好依法行政意识的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提升工作能力。对落实法治建设要求不力、问题较多,或者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2021年4月20日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