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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的扶贫资金已经提前拨付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发放1396.36亿元-

中央政府的扶贫资金已经提前拨付

2020年是扶贫攻坚年。要战胜贫困,财政保障是关键。今年,中央政府专项扶贫资金比往年提前一个多月发放。不仅投资持续增加,而且扶贫攻坚资金也向“硬骨头”倾斜,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力争一分钱一分货。

要想如期高质量地战胜贫困,资金保障至关重要。近日,财政部发布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0.27亿元。加上提前发放的资金,2020年共发放中央专项扶贫资金1396.36亿元,比往年提前一个多月。

中央政府的扶贫资金已经提前拨付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2020年,财政部将继续实施扶贫攻坚投资保障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资保障机制,为打赢反贫困攻坚战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

投资继续增加

到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如期实现。

财政部坚决履行扶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坚持扶贫攻坚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介绍,根据财政部2020年财政扶贫攻坚工作安排,将在扶贫攻坚投资保障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协调多渠道资金来源,保持总投资增长。财政部落实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资保障机制要求,兼顾完成最终攻坚任务、巩固扶贫成果等因素,突出围绕补齐“两保不愁三包”的不足,在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督促引导相关省份加大扶贫攻坚投入。

“2020年,中央政府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将继续大幅增加。新资金将集中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上市监管地区,同时考虑到人口众多的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上述负责人说。

此外,对于已经实现稳定扶贫的地方,各地可以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省际调整和省际补充耕地政策,支持扶贫攻坚和农村振兴。

突出政策支持导向,不断优化投入结构。中央政府在继续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的同时,敦促各级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突出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攻坚,支持工作难度较大的县乡实行挂牌督办和战争。

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当前扶贫攻坚的目标标准,大力支持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用水安全等突出问题。

完善政策支持系统,提高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取得了突出成效。“要在扶贫攻坚期间保持一体化试点政策的整体稳定,发挥各级一体化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督促省级引导贫困县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综合资金的比重,增强综合资金的扶贫效果。支持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奖励和补充政策,优先支持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财政部农业和农村司司长说。

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

新冠肺炎的突然爆发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影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扶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任务。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财政部一直密切关注并持续跟踪疫情对扶贫攻坚工作的影响,特别是疫情对农畜产品产销、贫困地区劳务输出以及疫情引发的贫困状况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财政保障、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金融保险等各项扶贫攻坚政策措施。财政部农业和农村司司长说。

据悉,在财政保障方面,2020年中央将继续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并适当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倾斜。同时,2020年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对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生产恢复。通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水稻、小麦等农作物和甜菜夜蛾重大病虫害防治,并适当倾斜湖北省,支持蔬菜病虫害防治,确保“菜篮子”。

此外,各地可以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2019-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农产品供应,具体支持源头组织、储备和对接运输。相关资金不受原政策使用资金比例的限制。

“在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方面,督促和引导各地按照精准政策要求,在现有资金管理体制框架内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研究制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扶贫攻坚扶持政策。”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介绍,要以工业项目为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支持力度,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企业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支持和临时岗位补贴等方式促进贫困户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财政政策和就业政策共同作用。“促进就业是一项根本性举措。要用更多的相关资金改善人力资本,加大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力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敬明说。

据报道,在增加对稳定就业回报和就业补贴资金的投资方面,国家允许地方政府全面利用就业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余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特别账户等。,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各项就业政策,做好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工作。

同时,财政部继续与有关部门合作,支持发展扶贫作坊、农业合作社和大型工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强对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人,特别是贫困村富裕的人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对于无法外出、没有工作、无法脱贫的贫困劳动者,鼓励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发展清洁、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工作。

此外,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龙头扶贫企业和扶贫作坊尽快复工,吸纳当地就业,鼓励重点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将给予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企业为新招聘的农民工组织岗前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方面,将及时给予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群和重返贫困的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于已在确诊病例中备案的贫困人员,将按照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救助可逐案增加。

“总体而言,财政部及时与有关部门出台了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涵盖了支持贫困地区农畜产品产销、转移贫困劳动力就业等各个方面。它有政策来缓解企业稳定生产和供应的压力,稳定就业需求。还有针对贫困户的帮扶政策;既有直接的财政补贴,也有优惠的税收和金融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实施准确的分区分级防控战略,协调推进疫情防控和扶贫攻坚,密切关注现有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措施。”财政部农业和农村司司长说。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如何加强监管,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一直备受关注。“扶贫资金一定要精准增效,用在刀刃上的一分钱,充分发挥乘数效应。”白敬明说。

近年来,财政部门全力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了“花钱必须有效,失败必须问责”的管理机制,为提高扶贫资金效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司负责人表示,中央政府继续着力加强资金监管,采取各种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规范和完善扶贫攻坚相关工作机制,通过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部地方监察局的地方监管作用,夯实地方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细化财政部各地监察局的职能,把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扶贫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结果,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不断督促整改。认真落实扶贫资金项目信息披露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上述负责人说。

其次,加强扶贫项目的资金绩效管理。在完善监管体系的同时,要加强对扶贫攻坚资金支出、项目实施和绩效的跟踪监管。组织监察局选择部分转移支付项目纳入扶贫资金总分类账,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2020年扶贫项目绩效目标报告质量的提高,增强地方绩效意识。

此外,加快建设扶贫资金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测,进一步优化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测平台功能,督促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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