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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渔政十大亮点

2020年,全国渔政渔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农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有关决策部署, 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农业和农村事务局,不断推进渔业优质发展,渔业和渔政管理工作出现许多亮点。

第一,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水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国家渔政系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把稳定生产和供应“菜篮子”产品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是开展水产品生产、市场、加工、贸易、捕捞等方面的监测调度,及时了解当地渔业生产、市场流通和水产品压塘情况,突出压塘问题。二是从全国范围内选择120家水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与相关行业协会和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三是发布《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操作指南》、《水稻与渔业综合养殖技术操作指南》,运用国家产业技术体系等专家指导各地开展健康养殖和疾病防控工作。四是推进水产品纳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覆盖范围,将14家水产品企业纳入国家重点担保企业名单。充分发挥“蓄水池”对加工、储存和贮藏的作用。广东、海南等地出台了水产品临时仓储政策,通过应急仓储和奖励政策有效解决了水产品积压和滞销问题。五是开放全国水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发布全国水产品供求信息,推进产销对接。“我为湖北争取大订单——湖北水产品直销云采购会”公益活动启动,成交额超过7亿元。

二、长江成功封禁十年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面向子孙后代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把长江禁渔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率先实施,完善12个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跨部门工作班,多次深入调研部署。沿江各地高效组织实施,构建了中央统筹、部门协调、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020年集中攻坚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船渔民任务完成,船舶可回收,证书注销,人可上岸;渔民安置保障得到进一步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得到落实保障,就业援助得到帮助;为加强执法监督,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长江口“三省一市”开展了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市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和长江口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三次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长江“十年禁渔”,宣布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渔10年,开启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新征程。

三是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取得新突破

启动绿色健康养殖“五个行动”,重点从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养殖用药、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提高水产养殖业质量、推广养殖尾水处理模式五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全国各省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响应。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了配套实施方案,认真分类指导,组织专项培训,积极筹集资金,为行动提供保障。经过一年的努力,各种行动的推广基地总数达到926个,远远超出预期,形成了一批可以复制推广的绿色发展模式,为探索健康养殖良方,促进水产养殖优质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中国重要养殖水域滩涂的基本划界

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发展的布局依据,是保护水产养殖生产空和生产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出发点。2016年,我部启动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年发布《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认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发放工作,确保年底完成省、市、县级规划编制发布,实现规划全覆盖。各地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依法划定禁渔区、限制渔区和养殖渔区,明确允许养殖的滩涂类型、地理位置和范围,坚决纠正用产业发展规划代替空之间规划的行为。目前,全国共有257个地级市和1544个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同级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放了13万份《水域滩涂养殖证》,确认注册水域和滩涂面积约441.5万公顷,为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发展、保障养殖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近海捕捞强度控制和捕捞设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期间,国家投入120多亿元,大力推进渔船减员增效和渔船升级改造。目前,所有任务均已成功完成。据统计,“十三五”期间,近海渔船总数减少4.5万艘以上,总功率减少208万千瓦以上,超过2万艘、150万千瓦的减载任务。累计改造升级近海渔船16000多艘,渔船整体结构和安全环保水平也得到显著优化升级。与“十二五”末相比,我国近海资源友好的钓具型渔船比例增加了145%以上,选择性较差的拖网渔船比例下降了近10%;安全环保性能好的钢、玻璃钢渔船总数从32.6%上升到52.6%,传统木质渔船比例从67.5%下降到46.4%;10岁以下渔船的比例从11.7%上升到33.7%,而旧渔船的比例从67.7%下降到40.6%。

第六,首次在公海实施独立捕鱼

在专家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于2020年首次尝试在公海实施自主休渔。在西南大西洋和东太平洋公海捕鱼区作业的所有鱿鱼生产船都需要在为期三个月的休渔期间撤离,涉及60多家近海渔业企业和600多艘近海渔船。在当地农业和农村部门、行业协会和远洋渔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强宣传和实施、加强监测和监督,休渔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除少数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步行通过捕鱼区外,未发生非法捕鱼事件。这一独立休渔期是我积极履行养护国际公海渔业资源勤勉义务的重要举措,显示了我深入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全球海洋渔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也展示了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渔业国家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七、妥善解决相关两栖爬行动物的交叉管理问题

2020年,针对部分管理重叠、养殖历史悠久、人工养殖规模较大的两栖爬行动物,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会同林草局组织专家深入调研论证,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黑斑蛙、棘蛙、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等5种蛙类按水生动物管理。同时,推动修订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虎蛙、中国短吻鳄等珍稀濒危两栖爬行动物的水陆管理分工。通过以上工作,解决了蛙类等一些两栖爬行动物长期存在的管理区划重叠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物种管理的地位和要求,有助于更科学合理地促进相关物种的保护,提高保护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首次公开发布《中国近海捕捞性能白皮书》

在2020年11月21日世界渔业日之际,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首次发布了《中国近海渔业实施白皮书》。白皮书主要介绍了中国根据国际法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和市场国义务、实施近海渔业监管、促进渔业资源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开展科学支持、国际合作、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以提高绩效和促进全球渔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白皮书的发布充分展示了中国远洋渔业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致力于渔业资源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负责任形象,赢得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赞誉,有利于国际社会充分了解中国远洋渔业管理的原则立场、政策措施和表现,引导塑造客观公正的国际舆论环境。

九、渔业执法取得显著成效

突出长江禁渔区、夏季休渔期、涉外渔业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清理禁渔“三无”船舶和“无家可归网”等九项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地共派出执法人员179.2万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19万余起,同比增长29.16%;查获非法人员5.51万人,同比增长27.61%。发布10起典型涉渔违法案件,通过“中国渔政”公众微信号实时推送900多条渔政执法工作动态,启动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受理举报案件5624件,监管286件。与此同时,渔业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渔业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审议。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犯罪的意见》、《渔政执法标准(暂行)》、《重大渔业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规定》、《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鉴定(认定)及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与修复办法(试行)》、《渔政执法装备配置指导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5143名渔业执法人员通过了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对13000名渔业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选出了78卷优秀的标准档案。

X.渔业互助保险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2020年,经充分调研论证,农业农村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改革思路,形成了渔业互保制度的体制改革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根据总体改革方案,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改革路线图,分批推进改革任务,确保渔民在改革期间的风险保障不被削弱。日前,国务院批准全国渔业互保机构命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并在市场监管总局注册登记。新成立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和省(市)渔业互保机构作为纳入全国保险业统一监管的金融保险机构,将构建渔民成员共享的渔业互保体系,更高效、更规范地为广大渔民提供风险保障,继续作为渔业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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