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技术 > 山东:“十大要点”建议规范生猪生产活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山东:“十大要点”建议规范生猪生产活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原标题:山东“十大要点”建议规范生猪生产活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目前正处于生猪补充的旺季。为了进一步规范生猪的引进、补充、运输和屠宰,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疫情,保证畜牧业稳定生产和供应,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了“十大要领”倡议。

山东:“十大要点”建议规范生猪生产活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第一,购买生猪要有完整的正规手续。购买生猪,要坚持正规渠道购买,手续合法,手续齐全,必须附上动物检疫证明、牲畜耳标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网上销售要谨慎,尤其是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时候。

二、生猪交易前应主动申报检疫。交易前,生猪买卖双方应依法主动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手续合格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买卖和运输。

三、运输生猪要使用备案车辆。生猪的引进和补充必须由生猪运输车辆运输,并经备案和清洗消毒。车辆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可在原产地申请检疫时报官方兽医查询核实。

四、运输车辆应进行清污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的车主或承运人应尽快通过“畜牧快递”完成车辆信息填报和备案,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建立运输台账,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生猪收购用地报告。跨地区采购生猪,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引进的猪应隔离观察。跨省引进种猪,调入胶东半岛无疫猪应在隔离场或种猪场隔离舍隔离观察,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继续饲养或运输。

七、外省调入生猪待检。外省调入的生猪,要严格执行指定渠道制度,主动到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手续齐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消毒放行。

八、生猪屠宰要严格控制“五关”和“一制”。屠宰企业应严格执行进口海关、屠宰观察海关、屠宰操作规程执行海关、肉品品质检验海关、工厂“两证两章”海关和非洲猪瘟自查制度。

九、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在饲养、运输和屠宰方面,如发现猪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等异常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自觉采取隔离措施。

十、发现违法行为应主动举报。在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发现违法行为,特别是网上非法销售的,应当主动举报,提供线索,并积极配合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希望全省生猪养殖、运输、屠宰从业人员真正承担起动物防疫的主要责任,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做出更大贡献。

这篇文章转载自朱彝。来自中国育种网。如有侵权,请联系f_fb#foxmail.com,我们会立即处理。

山东:“十大要点”建议规范生猪生产活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