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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出台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定生产和供应的支持力度,实现生猪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和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20年青岛市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按计划,有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年屠宰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可获得贴息补贴;利息补贴的范围是种猪场、大型猪场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 生产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必须是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对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要严格区分贷款用途,可以按产值比例核定生猪养殖贷款规模 折扣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贴现期间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其中,贷款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贴现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贷款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按实际贷款日期计算;贴现期限根据贷款到期时间计算 贴现期间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现截止日期计算 贴息资金从2020年各级农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 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中央财政和市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LPR 50%计算贴现率(参照2019年10月8日前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生猪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现率不超过2%。一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余部分由青岛市财政承担 文章转载自中国农村网,整合自中国养殖网。如有侵权,请联系f_fb#foxmail.com,我们会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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