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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月1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必须贴有可追溯代码

(斗新冠肺炎)浙江:5月后进口的冷链食品贴有“可追溯码”

在14日于杭州举行的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生介绍,对于2020年5月1日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浙江要求在产品外包装上粘贴“冷链食品可追溯代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进行进货检验,产品进出仓库时,应通过“浙江冷链”系统输入信息、分配代码和扫描代码。

此外,浙江已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备案管理,并鼓励食品生产商和经营者分配代码和扫描代码。

浙江:5月1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必须贴有可追溯代码

为了防止可能通过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外包装在新冠肺炎的传播,浙江依靠“浙江冷链”系统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准确追溯。同时,我们将对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进行新冠肺炎监测,重点加强对来自中国中高风险地区的进口和冷链食品及其从业人员的抽样检查。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条件下,浙江要求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农贸(集贸)市场和超市进行抽样检测。每个县(市、区)检测样本数不少于70个,其中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陈广生表示,截至9月13日,全省共完成冷链食品、外部环境、从业人员核酸检测10.7万项,结果均为阴性。

“浙江明确规定,一旦收到省内外冷链食品新冠肺炎检测的阳性报告,应使用‘浙江冷链’系统追踪同一批食品流向的源头,并在2小时内准确定位,迅速妥善处置。”陈广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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