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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暂停省际活禽运输,实施点对点运输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工作要求,近日,省畜牧局紧急发文,要求全省畜牧系统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山东暂停省际活禽运输,实施点对点运输

第一,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坚持不懈地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强畜禽日常监管,严格检疫发证。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调查监测力度,严格落实现有有效防控措施。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监管,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私人屠宰、屠宰和销售死猪。加强非洲猪瘟全产业链防控,不断加强监测调查、检疫监管和主体保护,及时开展抽检。认真落实屠宰企业自检非洲猪瘟和官方兽医在场“两制”,大力推广非洲猪瘟防控有效技术模式,保持非洲猪瘟疫情稳定控制。继续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加强对家禽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和源头消除工作。暂停省际活禽运输,停止对一般转移到外省的活禽发放证书,要求外省、市停止对本省的一般活禽运输。为了保证有效的市场供应和有序的生产,从农场到屠宰场和从农场到农场的点对点运输应根据企业的应用并在严格监控的基础上实施。省际公路检查站发现,一般将活禽转移到省外,要劝说其返回。严格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规范报告,严格处置新疫情,防控传播。

第二,保证生产供应。要加强对畜禽生产、市场价格、屠宰加工、预警预判的动态监测和预警,稳定市场预期。做好畜禽屠宰企业统计工作,引导收购和库存增加,保证肉类市场及时有序供应,防止断档和价格暴涨。深化龙头企业与猪禽等规模化养殖场定点联系机制,科学引导产能扩张。实施财政、金融、土地、环保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促进结构调整,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提高家禽产量,扩大牛羊养殖规模,促进奶业振兴,丰富产品供应。推广动物疫病防控、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先进适用技术,改变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第三,配合疫情防控。要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疫病的防治,严禁买卖野生动物,所有人工饲养场所的野生动物都要进行封闭控制和隔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关闭各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屠宰点,暂停各市场活禽交易和屠宰检疫。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从事白条禽类及其肉制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检疫票证检验工作,禁止转运和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类及其肉制品,禁止其进入市场。认真履行联防联控部门职责,与各部门密切沟通,及时共享信息资源。

  四是强化工作情况调度报告。各市要加强防控工作情况的调度报告,掌握本市防控工作动态,按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省里将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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