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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于2020年发布了“强农惠农”政策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于2020年发布了“强农惠农”政策

2020年,我们将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着力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打赢反贫困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扎实做好“六个稳定”,落实“六个保障”任务。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加强统筹规划和项目整合,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为便于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现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2020年实施的支农重点政策印发如下。

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流通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有权承包耕地的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以任何方式集中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与土地所有权面积挂钩。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支付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高耕地生产力。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购买的农业机械补贴设备种类范围内,选择确定本省补贴设备项目,优先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设备补贴,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增加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设备项目。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机及设备等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果园铁路运输机械等帮助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工业发展所需的设备将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各省将从中选择项目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按照上一年度同档次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计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补贴。

3.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集群。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发展全产业链、提升全价值链的思路,支持选择省内基础好、规模大、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和关键环节,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向“大产业”升级,/间空布局由“平面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向“合作共赢”转变。2020年,首批50个产业集群将启动支持建设。中央政府原则上对获批的产业集群给予适当补贴,围绕基地建设、机器采集、贮藏保鲜、产地初加工、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支持整个产业链的建设。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相关主体。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立足产业优势和特点,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民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2020年,我们将继续创建31个国家现代农业工业园区,选择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工业园区,努力改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创建工作。中央财政安排一部分符合创造条件的补助资金,再根据情况安排一部分奖励资金,经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中期评估认定。

5.农业产业强。继续以乡镇为平台载体,以主导产业为重点,发展壮大农村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产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动和共享机制,重点支持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整个产业链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一体、宜工宜居的农业强镇。 中央政府通过安排奖励补贴资金提供支持,引导企业和农民建立订单购买、保证分红、二次返利等紧密的利益联动机制,促进农民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增值收益。2020年,共支持259个乡镇建设农业强镇。

6.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和配套贮藏保鲜设施设备条件。完善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特色质量,保持技术集成,推进整个产业链的标准化生产。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加强产品推广,呼唤特色品牌。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产品可追溯管理,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识别、标识和数字化。

7.向村庄和家庭宣传信息。支持惠农信息社会发展,促进全省建设。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6〕7号)组织实施,按照“六有”标准建设效益型农业信息机构,提升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入城,将效益型农业信息机构建设成为农业服务一站式窗口。

8.奶业振兴与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优质苜蓿生产基地,降低奶牛养殖和饲养成本,提高原料奶质量水平。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专业化饲草服务组织储存、贮藏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通过养种、带种加快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在内蒙古、四川等八大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能够饲养母羊、牦牛、奶牛的肉牛场(社区、农户)和农户给予补贴。鼓励和支持良种猪和精液的推广应用,加快猪品种改良。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生产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业发展示范区。

9.绿色、优质、高效的关键作物行动。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生产示范薄膜,将绿色、优质、高效新技术集成组装在农作、收获全过程,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多抗、抗逆新品种,重点建设优质味稻、优质专用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双高油菜、优质棉花、高产高甘蔗、优质果菜茶等生产基地, 和正宗中草药,将推动大规模区域均衡发展,促进稳定高产生产,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南方主要早稻生产省份应重点支持早稻生产,促进双季稻恢复。

10 .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以巩固和提高干旱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实施向黄河流域的区域倾斜,示范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垄作(膜)沟灌、土壤水分测定和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水肥利用效率;蓄水保墒、抗旱抗逆等现代旱作农业技术示范,提高自然降水利用效率;立足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条件,开展旱作节水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创新整合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模式,促进旱作农业绿色优质发展。

11.有机肥代替化肥。为了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我们将支持重点县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将区域重点向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倾斜,将试点作物扩大到其他园艺作物和节肥潜力大的大田作物。整合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配套设施设备,促进果蔬茶品质提升、效率提升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广应与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应购买服务、技术补贴、物化补贴等。,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者生产和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施用有机肥,促进种植与养殖相结合。

1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地方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集中开展社会服务,服务模式进一步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服务对象进一步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服务环节进一步以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为重点。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安装机械运行监控传感器的服务提供者,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信息化水平。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早稻主产省要重点推进早稻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

13.农业机械深松。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业机械深松整地。全国工作面积已达1.4亿亩以上,工作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

14个产粮县奖励。对常规产粮县、超产粮县、产油县、商品粮省、制种县和实施“优质食品工程”的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县奖励资金作为财政补贴,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支持粮油工业发展。

15头猪(牛、羊)出县奖。包括生猪调出县奖励、牛羊调出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县外转移猪和县外牛羊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猪(牛、羊)的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猪(牛、羊)的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6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大米补贴。为了巩固结构改革对农业供给侧的影响,国家在市场形成玉米和大豆价格的基础上,继续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实施补贴政策。中央政府对相关省(区)的补贴不超过2014年基期播种面积,对大豆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19年基期播种面积,2020-2022年不变。为支持深化大米收储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国家继续在水稻主产省实施大米补贴政策。中央政府对水稻补贴的最高额度为基期(2016-2018年)水稻年均产量的85%。

二、农业绿色生产与农业资源保护和利用

17 .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行“一揽子”政策。

18.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补偿。中央政府采取一次性补贴和过渡性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促进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恢复。其中,一次性补贴由地方政府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报废专用生产设备,并直接发放给已退捕的符合条件的渔民。过渡时期,各地利用补贴协调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如禁捕宣传动员、提前撤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

19渔业发展和船舶报废、拆解和更新补贴。按照海洋捕捞强度和资源再生能力均衡协调发展的要求,支持渔民减少船舶生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恢复。为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格控制海洋渔船数量和动力“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对选择性好、效率高、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渔船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支持推广深水网箱、渔港助航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20.渔业扩散和释放。在流域、江河、资源严重退化的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渔业人口恢复或增加,改善和优化水域渔业人口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2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全国推广全县,坚持农业优先、多元化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创建一批充分利用示范县。激发市场主体在秸秆还田、留田、加工利用等各方面的活力,探索可持续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22.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处理。支持畜牧县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探索推进非畜牧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当地应用农村能源和农业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新建(扩建)畜禽粪便收集利用处理设施,以及区域性粪便集中处理中心和大型沼气工程,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3.塑料薄膜回收。支持内蒙古、甘肃、新疆100个县推进废旧塑料薄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探索。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塑料薄膜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如企业实体移交、专门的回收组织、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塑料薄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4 .农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20年,中央政府将继续支持轮作休耕试验。其中,轮作试点主要在东北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带、黄淮海地区、华南双季稻区和长江流域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验主要在中国西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进行。

第三,农田建设

25.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按照上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入库”的五个统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设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建设内容方面,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重点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农田输配设备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科技储粮”战略。

26.东北黑土保护利用与保护性耕作。继续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重点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和保护性耕作示范;支持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培肥、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和工程措施。2020年启动《东北黑土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秸秆覆盖、免耕(少耕)和适地播种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效减少风蚀水蚀,增加土壤有机质,增强土壤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中央政府支持实施面积4000万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

27.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选择一批节肥潜力大的重点县开展减肥增效示范,引导企业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减肥增效新技术和产品,努力解决制约化肥过度使用和利用率低的突出问题。选择部分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继续支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监测、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肥效试验、配方施肥配方的制定和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在土壤酸化区,整合示范施用钙质物质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调控水肥、生物修复等治理模式;在盐碱地地区,结合灌排工程措施,综合示范应用碱性土壤调理剂、耕作和压盐,增加施用堆肥有机肥,提高耕地土壤质量。

第四,培育新的商业实体

28.培养高素质的农民。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工业扶贫领军人物、农村实用人才领军人物、创新型返乡创业人员、专业育种专家等。,加快培养具有文化、技术、管理和经营能力的高素质农民。加大工业精准扶贫培训力度,开展“三区三州”等行业扶贫带头人深度培训行动。

29.新的农业经营实体正在高质量地发展。第一,支持新的农业经营实体建设农产品仓储设施。以鲜活农产品“第一公里”为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以冀陕等16省为重点,以重点县(市)为重点,向“三区三州”深贫困地区和无上限贫困县、新冠肺炎倾斜。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重点支持建设节能通风仓储设施、节能机械冷库和节能气调仓储;支持对象仅限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含合作社)。贫困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条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补贴为“双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管设施费用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上限有限制。个别科目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具体定额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第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和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洁、包装和干燥等初级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有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包括地方种猪场)和年产500头以上的大型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支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30.农业信用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规模适中的农业经营实体。服务范围限于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下同)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整合项目(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物资、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农产品收购、储存和保鲜、销售、初级加工、县内新农业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中央对政策性农业创业业务实行担保费补贴和业务奖励,支持省级农业创业公司降低担保费,应对补偿性风险,确保政策性农业创业业务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担保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

31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应用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网上指导服务和绩效评估,提高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平台的覆盖面和利用率。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科技示范主体,推广应用绿色技术增产、节支、增效,打造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科技示范模式。在内蒙古、吉林等八省开展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实施贫困地区和生猪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专项规划。

五.农业防灾减灾

32.农业生产救灾。中央政府对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的防治、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和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物资补贴、农业生产恢复措施所需的物资补贴、牧区防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仓)、牲畜大棚和应急饲草运输补贴。

33.动物疾病防治。中央财政对养殖过程中的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动物疫病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的采购、储存、注射(喂养)。,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估、人员保护、动物防疫服务实施和购买补贴等相关防控工作。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国家对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国家支持死猪在养殖过程中的无害化处理,各地根据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养殖过程中的无害化处理。

34.农业保险费补贴。中央政府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发、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可育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羊、天然橡胶等提供保费补贴支持,以及水稻、小麦、玉米种子生产保险。继续在13个产粮大省开展中等规模农户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省(区)开展3大粮食作物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或农业生产产值;在20个省,中央政府将开展试点,奖励和补充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保险。

不及物动词乡村建设

35.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先进县奖励办法。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实际工作成绩显著场所奖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办法实施办法》对各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评估,确定2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县(市、区、旗)名单。2020年,中央政府将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取得显著成效的县给予奖励和支持,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建设,如农村厕所革命、村庄容貌改善等。

36.农村厕所革命已在全村推广。中央安排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位,统筹规划设计,组织开展家庭厕所改造与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建立健全后期管理保障机制。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奖励资金主要支持后期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利用和提高管理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奖励标准、方法等。是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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