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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批复

国函[2019]137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局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请求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同意留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和银川市

二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综合实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综合”战略布局,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分销服”改革,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试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进行探索创新,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格式创新,探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在全国健康发展的新经验、新做法,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同时,要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家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规范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三、有关省(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综合实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推进综合实验区建设和发展。根据试点要求,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初审任务,突出重点,推动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实验区建设。要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机制,根据相关部门的管理需求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果,努力在完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推进配套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和突破。各综合实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实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审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合作,进一步营造综合实验区发展的良好环境。对于具备监管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研究将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商务部要牵头统筹协调、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及时评估各综合试点地区的试点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9年12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