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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在互联网+(互联网+)开展农村向城市农产品试点的通知

原标题: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在互联网+(互联网+)开展农村向城市农产品试点的通知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在互联网+(互联网+)开展农村向城市农产品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在互联网加中实施农产品出村入市项目的指导意见》。为落实文件部署要求,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决定开展“互联网加”农产品出村出市试点工作,制定了《互联网加”农产品出村出市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在互联网加中实施农产品出村入市项目的指导意见》。为落实文件部署要求,大力有序推进“互联网加”农产品出村入城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等100个县开展试点,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和销售高效协调和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经营者,建立健全适合农产品网上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优质优价产销衔接顺畅,供应能力和效率显著提高,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因地制宜、可复制推广的推广模式和标准,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二、试点县的选择

(一)试点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一,具有一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有规模化种植(养殖)基础(该品种应在本省产业规模中排名前十),农产品分级、初级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一定基础设施,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农产品公共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试点后,可以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和整个产业链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二是有一定的网络销售基础。农产品网络销售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3%以上。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实现了村村通,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

第三,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对土地、水电给予优先或相应优惠。

以上条件在贫困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2)试点县的选择方法

为了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取得更好的实验效果,通过与试点参与企业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的方式选择试点县,优先选择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前期,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开发布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产品电子商务出村试点参与企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征集评选了一批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并承诺给予相应的投资和业务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试点工作(参与企业推荐名单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www.moa.gov.cn/ccjc,官网)。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对接方式。也可以参考公告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市场与信息技术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并提交《企业参与网上加“农产品出村入市”试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经我部审核后纳入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

1.当地组织的声明。有两种方式。一是试点参与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申报。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企业(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见www.moa.gov.cn/ccjc,官网、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根据自身业务选择若干县,承诺给予相应的投资和业务倾斜,支持地方政府开展试点工作。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当地政府将与上述企业联系并签署合作协议。试点参与企业与当地县级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后,由当地县级政府按程序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试点县及品种(申报时应附合作协议)。与列入推荐名单的试点企业达成合作的,优先考虑试点县。第二,地方政府要单独申报。当地县级政府根据自身条件不配合试点参评企业的,可按程序直接向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申报试点县和品种。

2.省推荐。在综合考虑试点条件的基础上,每个省可以推荐6个县(包括农垦)(其中至少2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没有国家级贫困县的省份可以不考虑这个因素),每个县可以推荐13个具有一定产业化和规模基础的重点优质特色农产品。试点县申请材料包括: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的推荐书(需指定推荐顺序)、省级“互联网加”农产品出村进城实施方案、试点县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试点工作计划、与试点参评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市场与信息技术司。

3.综合选择。根据地方申报,在综合考虑区域和品种分布的基础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市场与信息技术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00个县为国家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可参考全国试点情况,自行组织本地试点。

三是试点县项目建设的重点任务

(1)培育县级农产品产业化主体

试点县应依托试点参与企业和龙头农业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信息村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组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探索金融投资或国有资本参与等。在产业资源方面,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作为“互联网加”农产品出村入市项目的推广主体;建立和完善利益联动机制,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和引导,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多元分配机制,为当地农民留下更多电子商务发展红利。

(2)构建以经营主体为核心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1 .建设和升级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对于试点农产品,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品牌化的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配备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管理智能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追溯设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产品追溯。结合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统筹现有县级农业产业园、示范园区或电子商务孵化器,建设和改造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县级农产品集散中心。作为出村入城的枢纽,将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具有完善的电子商务物流和仓储功能,实现网上农产品的商品化、质量控制和分拣、包装配送、统一配送和统一配送等功能。合理规划建设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服务站,发展农产品分级、预冷、仓储、包装等服务。整合利用快递物流、邮政、供销合作社、一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县域冷链物流连通率和覆盖率。

2.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推动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引导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实体,以订单农业方式有效连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实施统一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统一产、购、销、品牌,形成协同增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根据农产品市场趋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及时调整和优化生产结构和供应节奏,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准确安排生产经营,生产和开发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三)建立适应农产品网上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

1.完善益农信息社会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伊农信息社会和农村电子商务、邮政、供销等村级网站的优势,结合主要经营者的生产、加工和仓储能力,统筹建立县、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对于其他尚未进入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的农户和产品,将以低成本、通俗易懂的方式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加工包装、物流仓储、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小额信贷等全程服务。加强对益农信息社信息人员的电子商务实践技能培训,配备一定的农产品质检、仓储、商品化等设施设备,增强益农信息社网上销售功能。

2.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根据试点农产品,积极培育和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做好品牌监管、质量安全控制和供应链管理,提升品牌价值。增加运营商与网上销售平台的联系,在大型电商平台上开设旗舰店进行电商零售,探索批发电商和分销电商渠道,探索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加强与生鲜电商企业的合作,带动和支持当地网商和农业企业的参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全网营销体系,进行全网一体化销售。同时,注重线下传统批发零售渠道的维护,打造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直营店和体验区,用线上营销带来的人气推动线下销售。

(4)建立有效的支持和保障体系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主要经营者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法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全链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支持经营者开展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追溯。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

2.建立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县级农业和农村部门组织经营实体和科研机构等。,加快试点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级、包装、储运、产品溯源、信息采集等方面标准的制定,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形成多层次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一致性。

3.建设县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大数据。县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加强试点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对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统计监测。依托运营主体,实现全产业链大数据统一采集,统一连接“互联网加”农产品出村进城大数据平台,确保出村进城数据及时上传采集。完善农产品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各类市场信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经营。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

(a)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网上农转非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及时下达省级实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试点县要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和跨部门推进机制,加强相关数据的统筹收集,大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效果。

(2)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和试点参与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判断潜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申报和试点工作的指导,严格控制申报条件、试点工作计划和与试点参与企业的合作。试点县要做好试点参评企业资格审查工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在“互联网加”农产品出村入市工程试点目标任务框架下,明确试点参评企业承担的具体任务和投资方向,不弄虚作假,坚决避免违规操作。试点参与企业应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切实履行公开做出的书面承诺,确保相关资本资源的及时投入。弄虚作假的,取消试点参与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加强统筹规划和整合。各地要不断创新政策和金融支持形式,充分动员供销、邮政、电信等系统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工业强镇、各类现代农业工业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等相关项目。针对项目实施的需要,检查不足,填补空白,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升级,促进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

(四)及时汇总公示情况。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及时指导试点县做好试点各阶段的总结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协助试点县做好试点品种全产业链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推荐条件成熟的标准纳入地方标准。

企业政策回答:赵,01082105209,13552937877

试点县政策解答:王耀宗,01059193148/2395

邮箱:xxc@agri.gov.cn

附:1。申请企业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入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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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互联网加”农产品出村入市项目试点县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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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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