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已经印发。要想加入,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原标题:发布四川家庭农场目录管理办法。要想加入,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4月26日
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发布
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
进入目录有什么要求?
违反了哪些规定
将被目录系统清除
让我们看看!
进入目录体系的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大型养殖专业户和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进入目录体系的家庭农场可享受相应的示范评价和扶持政策。
进入目录的对象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和旅游业的一体化,必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
●从事种植业的,土地经营规模不低于当地每户承包土地面积的5倍;从事水产养殖的,生猪养殖年屠宰量不低于200头,其余畜禽养殖按照生猪当量折算;经营规模上限是指《四川省培育现代农户家庭农场行动计划(2019-2022)》规定的适度经营规模上限标准。或者农产品年销售收入下限10万元,上限500万元。
市、县农业和农村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家庭农场的具体适度规模标准。
●经营性土地流转合法有序,土地经营权相对稳定。
●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按照技术法规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并进行生产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
●家庭农场、家庭农户近5年无逾期贷款超过90天的记录。
违反了哪些规定,会被目录系统清除?
如果进入目录系统的家庭农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县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应指导其纠正和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目录系统中清除。
●不再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
●2年以上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监测工作;
●大型及以上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还有其他不再符合目录管理条件的问题。
对于从目录体系中移除的家庭农场,县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应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布,3年内不得进入目录体系。
有家庭农场的名单
下一步是建立
家庭农场数据库和家庭农场项目储备
4月26日,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家庭农场优质发展工作的通知》。结合家庭农场名录体系建设,分层次、分等级建立家庭农场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定义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储备对象。
项目储备条件
栽培项目(新)
2020年家庭农场养殖项目(新增)储备情况↓ⅵ
●符合《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相关准入条件并已进入家庭农场名录体系的非示范家庭农场;
●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
●今年以来,有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没有得到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
●应优先从没有家庭农场和示范农场的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中进行选择。
示范项目
2020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储备情况↓ⅵ
●被评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农场或全省典型家庭农场示范农场;
●符合《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相关准入条件,已进入家庭农场名录体系;
●今年以来,有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没有家庭农场的经济支持。
项目支持
项目的建设内容应与家庭农场的自我发展计划相匹配。
培育项目的配套内容是: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当年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示范项目的配套内容是:引进新技术和设备,提高和升级产品质量,发展农产品初级加工(冷链物流),促进农业一、二、三次生产一体化,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当年财政奖励资金没有超过20万元。全省家庭农场典型示范场奖励资金安排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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