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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如期实现的意见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围绕战胜贫困、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贯彻执行。

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一年,是全面战胜贫困的一年。党中央认为,要实现上述两个目标和任务,必须攻克扶贫攻坚的最后一座堡垒,填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的突出不足。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扶贫攻坚质量和小康社会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农工作的成效。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到2020年做好“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为坚决夺取一个世纪的全面胜利而不懈努力。

2020年做好“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新时期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措施,狠抓落实, 集中力量做好战胜贫困和弥补“三农”突出不足两项重点工作。 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稳定农业生产和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优质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农民的获取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反贫困斗争取得成功,确保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一,坚决战胜贫困

(1)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扶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脱贫。现在是攻城拔寨的时候了。要坚持精准扶贫,在普遍实现“两个担心”的基础上,以更有力的措施、更细致的工作,全面解决“三包”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进一步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对于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深贫困地区脱贫难的县、行政村,要组织精英力量给予有力援助,监督战争。对于特殊贫困群体,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特困救助支持、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确保保险得到保障。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中央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配套政策。深化党建推进扶贫攻坚。

(二)巩固扶贫成果,防止返贫。各地要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查找漏洞缺失项,逐一清理,核对每户户数。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和做法,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贫困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及时将返乡贫困人口和新兴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为巩固扶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工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化消费扶贫,加大扶贫搬迁后续支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深化志愿者和智慧的支持,激发穷人的内生动力。

(三)做好检查验收和宣传工作。严格控制贫困退出,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扶贫和虚假扶贫,确保扶贫成果经得起历史考验。加强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开展扶贫攻坚普查。做好扶贫攻坚宣传,充分展示新时期扶贫工作的辉煌实践,充分宣传扶贫工作的历史成就,深刻揭示扶贫攻坚巨大成就背后的制度优势,向世界讲述中国扶贫的生动故事。

(4)保持扶贫攻坚政策的整体稳定。坚持对贫困县脱帽、政策、援助和监督。加强扶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落实贫困县主体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合作、对口支援、定向扶贫和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加强基层帮扶。继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对于已经实现稳定扶贫的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

(5)研究并继续推进减贫工作。扶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中国贫困形势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点将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模式将从集中打击向正常推进转变。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促进扶贫战略和工作体制的顺利转变。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顶层设计,并将其纳入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总体安排。抓紧研究制定扶贫攻坚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的意见。

第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不足

(6)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四好农村道路”示范创建,提高质量扩大范围,在省市范围内启动示范创建。在完成合格村硬化道路和公交衔接任务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群)硬化道路建设。支持村道建设和改造。成品油税费改革中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加快农村公路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成“三区三州”和边境村电网升级改造规划。基本实现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在行政村的普遍覆盖。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责任,政府承担的管理和保护费用应当纳入政府预算。做好村庄规划。

(七)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完成巩固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的任务。统筹农村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进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大型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延伸到农村,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中央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和前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护给予补贴。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

(八)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等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基本完成农村家庭厕所无害化改造,其他地区实事求是地确定目标任务。各地要选择合适的技术和厕所改造模式,先进行试点,证明可行后再推开。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开展地方分类源头削减试点。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优先解决乡镇和中心村的生活污水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支持农民开展乡村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补贴农村人居公共设施维护。

(九)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协调农村小型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地安排县管校教师到农村任教。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偏向农村学校教师,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纳入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辍学专项治理,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流动儿童上学问题。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多渠道增加包容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农村特殊教育。大力提高中西部农村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办好县医院,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提升村卫生室,消除医疗服务白点空。稳步推进县级医疗卫生社区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建设,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适当简化本科以上医学毕业生或合格全科医师的招聘程序。报考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毕业生,将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允许各地盘活和利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以优先聘用合格的乡村医生。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应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十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实现地级市内“一站式服务、一站式办理、一站式结算”。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准确管理,合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养老互助,建设多种形式的日托中心,完善残疾老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

(十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扩大惠民农村文化项目覆盖面。鼓励城市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定期到农村送文化。实施农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地方文艺团体发展,支持农村非遗传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发展优秀戏曲和民间艺术、少数民族文化和民间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以“欢庆丰收,迎接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收获节。

(十三)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规模化农家肥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渔,做好返乡渔民工作。推广黑土地保护有效管理模式,推进侵蚀沟管理,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和利用。继续实施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启动农村供水系统综合改造试点。

第三,保证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14)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一直是治国的重中之重。粮食生产要率先稳字、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加强省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应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完善稻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基本收入。推进水稻、小麦、玉米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试点。加大对推广高产大豆品种和玉米大豆间作新农艺的支持力度。抓好甜菜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治,推进统一防控、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支持产粮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跨省调整新增耕地指标使用,调整收入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深入开展优质食品工程。以中国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扩大退耕还林规模,推进种养结合模式。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扩大多元化进口渠道,增加农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十五)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生猪稳定生产和供应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生猪生产能力在2020年底前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的水平。落实“省总负责制”,夯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确保猪肉供应的县级责任。坚持饲养与疾病预防控制相结合,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中小散养户防疫服务,做好饲料生产保障。严格落实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开辟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信贷等瓶颈。纠正随意扩大禁区、禁区,搞“无猪城”、“无猪县”的问题。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加快疫苗研发进程。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猪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专项规划。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逐步减少生猪长途运输,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猪肉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打击市场扰乱,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挂钩机制。支持奶业、家禽、牛羊生产,引导肉类消费结构优化。推进绿色健康养殖,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

(十六)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提前规划实施一批重大现代农业投资项目,支持项目提前落地,有效扩大农业投资。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修订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投资标准,完善工程建设、验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共建。如期完成大中型灌区配套建设和节水改造,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抓紧启动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加快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工作,及时推进工程建设。启动农产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统筹规划、分级布局和标准设定。在中央预算内安排投资,支持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和龙头工业企业建设分拣包装、冷藏保鲜、储运、初级加工等设施。,并将农业生产电价应用于农村地区修建的保鲜贮藏设施的用电量。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农业和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智能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开展国家数字农村试点。

(十七)发展富裕的农村工业。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办好农村“双创新”基地。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培育农业产业化综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分红和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继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打造地方名牌农产品,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有效开发农村市场,扩大电子商务向农村的覆盖面,支持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延伸,加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建设,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对农业和相关产业进行统计分类,加强统计核算,全面准确地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和服务整个产业链的价值。

(十八)稳定农民工就业。对涉案企业实施减税、减费等扶持政策,加大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力度,放宽失业保险申报条件,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失业后,农民工可以在常住户口登记失业,享受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颁布和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和整改,实施农民工工资拖欠“黑名单”制度,落实消除工资拖欠的各项措施。实施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护理、餐饮烹饪、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打造区域劳务品牌。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乡村清洁工、水管工、道路警卫、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以新的形式为雇员试行职业伤害保护。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第四,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十九)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群众发展农村产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带领群众共同富裕;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增强主人翁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教育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弘扬公序良俗,培育文明乡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把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党在农村的执政奠定坚实基础。全面实施县级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村“两委”成员联席考核常态化机制,不断整顿薄弱松散的村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各类农村组织中的主导作用。严格监督管理村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领导协调、民政、农业、农村参与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大农村基层检查力度。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与监事会的沟通、合作和有效联系,形成监督合力。增强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力量。继续派一秘去贫困村、弱势村、集体经济弱的村。加强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完善鼓励村干部创业的机制。选最好的,搭配强有力的乡镇领导班子,尤其是乡镇党委书记。在农村开展“听党的话,感受党的好,跟党走”的宣传活动。

(二十)完善农村治理体系。坚持县乡联动,把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重点下放到基层,把更多资源下放到乡镇,提高乡村治理效率。县级是“一线指挥部”,要加强统筹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抓基层工作定位,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部门负责人包村制度。城镇和村庄是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办理。丰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行政村是基层治理单位,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创新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经验。重视家庭教育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一)调解解决农村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期的“乔峰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交。畅通农民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的合理诉求。继续纠正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妥善解决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矛盾。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定期到基层走访,积极化解积累的信访案件。组织开展“一村一名法律顾问”等各种法律服务。对于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应首先进行风险评估。

(二十二)进一步推进安全农村建设。推进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行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打苍蝇”,建立预防和整治“村霸”的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止邪教渗透农村,防止封建迷信传播。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开展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活动。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强化农村短板保障措施

(二十三)优先保证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资。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入,继续将中央预算内的投入向农业和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能够弥补农业、农村和农民方面的突出不足。地方政府应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和农村振兴项目建设。各地要扩大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有序支持农村振兴。中央和省级部门要根据短板需求,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按照“取之于农业,用之于农业”的要求,抓紧研究调整和完善土地出让收入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和农村投资比重的意见。调整和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研究政策到期后,这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的补充政策。加强货币、财政和监管政策对“三农”信贷的积极激励,给予低成本金融支持,提高风险承受能力,优化准确的奖励和补偿措施。对县域机构法人金融机构和县域企业,适度扩大支农小额再融资规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加强考核指导,合理提高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对农民小额贷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可根据需要享受现行小微企业贷款减免税政策。合理设定农业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充分发挥国家农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依照法律法规促进温室、养殖围栏、大型农业机械和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稳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县域农民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结合、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抓好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的落实,督促保险机构足额及时理赔。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业期货期权上市。

(二十四)解决农村发展用地问题。坚持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完善农村工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农业种植养殖建设的保鲜冷藏、烘干仓储、农机仓库、分拣包装、垃圾处理、养老院管理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根据实际生产合理确定辅助设施规模上限。农田可以用作农业设施。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布局空。在符合空之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和土地整理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农村工业项目。新的县乡土地空规划应安排至少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证农村工业发展用地。在制定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保证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或租赁的方式直接用于发展农村产业。按照“放开管理服务”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进农村建设审批“多审多证”改革。抓紧出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十五)向农村推广人才。培养更多懂农业、爱农业、扎根农村的人才,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伍军人、企业家到农村创业。整合利用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资源,加快建设高质量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实行县域人才整体培养和使用制度。组织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到农村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博士原则上应具有一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方可晋升高级职称。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探索实施急需涉农专业“早批”录取。抓紧落实《关于促进农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作用。强化农业关键核心技术,部署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抢占科技制高点。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大力实施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实施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推进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加快大中型、智能、复合农业机械研发和应用,支持丘陵山区农田改造。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采取长期稳定的支持方式,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面,为整个农业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加强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做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在试点期满后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延期3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延期办法。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面向小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配套制度。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加强对宅基地审批的监督,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重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分离,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证工作。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高服务农业的能力。加快土地复垦、国有林区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水价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

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关键在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放在“三农”工作的更加突出的位置,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完善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体制框架和政策体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振兴农村的责任,落实县委书记围绕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培养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队伍,提高农村干部待遇。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量力而行,一件一件解决燃眉之急,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中央巡视的重要内容。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坚决战胜贫困,加快填补农业、农村和农民方面的突出不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世纪目标的决定性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如期实现的意见